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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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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北京摄影爱好者协会,英文名称Beijing Enthusiastic Amateur Photographer Association,缩写BEAP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在京部分摄影爱好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属于联合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摄影爱好者,发展和繁荣摄影艺术创作,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北京市文联社会组织联合总支部委员会。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北京市。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0号。

本会的活动资金:贰拾万元整。



电话:010-6417238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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