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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日出时间  05:20:49   日落时间  19:04:43

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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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 (一)拥护本会章程;
  •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三)在本会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作品;
  •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服务的优先权;
  • (四)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制度;
  •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确认,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 (一)通报批评;
  • (二)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 (三)除名。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会员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并向会员公告。

会员对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被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理事会、监事会提出申诉,必要时由理事会、监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申诉或者审议期间不影响决定效力。

第十九条 本会置备完整的会员名册,保存会员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向会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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